《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第一项为“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第二款规定: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以实干出政绩访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学术和编审委员会原主任陈理
“千忙万忙,不抓落实也是瞎忙;千招万招,不抓落实也是没招;千条万条,不抓落实也是白条。”这句朴实无华的话,道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抓落实,是真政绩的试金石,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正确政绩观的“硬杠杠”。
“一岗双责”是管党治党、干事创业的重要要求,也是做好工作的有效抓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把“一岗双责”抓在日常、落到实处。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推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把管业务与管党建统筹起来,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